8、经济依附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如申请人经济不独立,则必须提供)
a) 由经济依附人的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说明经济依附人的姓名、职务、月收入及此次申请人的旅行费用由谁 来承担。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笺纸开具此证明信,加盖公章,由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写明雇主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及负责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如经济依附人已退休,则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b) 经济依附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要求余额在万元以上,并加盖银行红章,无需存款证明。
c)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含翻译)